監理收費規定發改價[2007]670號
關于印發《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》的通知
發改價格[2007]670號
(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建設部2007年3月30日頒布,5月1日實施)
國務院有關部門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幣發展改革委、物價局、建設廳(委):
為規范建設工程監理及相關服務收費行為,維護委托雙方合法權益,促進工程監理行業健康發展,我們制定了《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》,現印發給你們,自2007年5月1日起執行。原國家物價局、建設部下發的《關于發布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》([1992]價費字479號)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廢止。
附: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
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